#639 Googol 但你主观上希望进行破坏网站的行为,这是你自己承认的,在客观上,你也进行了试图破坏网站的行为。而且你的行为在实际上为用户带来了不便,这可以定罪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第三种类型,即为:不需要行为达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程度,但要求“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与第一种类型相比,之所以降低了要求,是因为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第三种行为类型存在严重的危险性,即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在运行,也可能在预先设定的条件下自动触发,进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而且后果的范围会特别广泛,一台计算机上的病毒可能传染到无数计算机上。所以,第三种类型虽然有后果严重的要求,但不需要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只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即可。